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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09 1:26:00 P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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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警察真滑稽:小学生处女成了“卖淫女”</STRONG></STRONG></SPAN> </SPAN>  </SPAN>楼主</STRONG>:百草止水</SPAN> 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47092.htm   昆明又出事了,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和刘莉莉,不幸被当地警察当做卖淫女抓了起来,同时被抓的还有她们的父母和亲戚。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第二天派出所就不得不把他们释放了,虽然被抓捕者声称遭到过刑讯逼供而警察拒不承认。非常滑稽的是,刘芳芳、刘莉莉事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法医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是,她们的处女膜非常完整。也就是说,警察把两名不仅是小学生而且是处女的女孩当成了卖淫女,这种事情恐怕除了中国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发生。</SPAN>
  那么,小学幼处女是如何被当成是“卖淫女”的呢?据派出所自己说,3月16日傍晚,一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路上遇到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刘的言行引起他们的注意。“然后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带着他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由于巡防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便在原地守候,等值班民警前来处理。”鉴于巴东警察作为的前车之鉴,百草止水对派出所一面之词不敢轻信。尽管如此,但人家是说一不二的,恐怕我们不信也得信。既然这样,我们的疑问就只好顺着他们的措辞进行分析了。</SPAN>
  第一个疑问,“要不要耍一下”就是要卖淫的意思吗?当然,“耍”之一字在男女之间诉说非常暧昧,可人家是小学生,未必就会如成人那么思维。即便她们说的是成人的意思,也不见得未必当真。更何况,男人和女人在一块耍一下就是卖淫嫖娼?卖淫嫖娼的最显著特征要素是什么?就是以经济为目的,就是要有赤裸裸的金钱上的交换。请问那些巡防和学生警,刘芳芳向你们表示过耍一下是多少钱了吗?如果没有凭什么就断定人家是卖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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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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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09 2:23:00 P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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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正是中午明媚之时,我在路边正在散步,隐隐约约听见对面的路边有人在争吵。于是,有了我们的见闻和所感。
说起来也是小事,但是对我们将来的生活以及现在的生活无疑是一种无形的考验。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是社会对每个人有是不公平的,就昨天的事来说,意义很重要,结果不是那么理想。
路边现在摆摊的人越来越多,也是就业难造成的老百姓自谋生计的选择,现在已是城市的一大特色。大城市小城市都有什么步行街等等,但是意义却不一样,有的就是为了方便行人,而有的却是为了商业活动等等。
对于路边的摊位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能接受,但是对他们本身来说也是一种微薄的收入,这是我们老百姓自己的心理平衡:而对于政府执法部门却有另外的解释,而且他们还限制这些摊位的饿摆放,甚至禁止有些地方摆摊,这就引起了两方的矛盾。
“你们这些赖皮要吃饭,我们老百姓也要吃饭,但是你们不要太过分了,要不然我们也不和你客气”小贩的一番话激怒了联防民警,这时联防民警要没收他们的物品,小贩们开始发火了,一拳就砸到了联防民警的脸上,他们更是火上来劲,要拨110求救,小贩们也不在乎让他们让他们随便报,可是他们想了想又没有报警,直接将几名小贩带走了……
这件事引发了很多社会弊端,我们也知道他们这帮联防民警也得靠这帮喜爱小贩生存,而小贩挣的钱很少还得打发他们这帮人。古人云:“官逼民反”。现在看来事实果真如此。
对此事有什么看法,请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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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09 1:29:00 P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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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请警方自证清白 2009-06-02 18:23:57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蒋丽丽     两个小学女生,竟然需要用“处女膜完整”来自证清白,并最终背负“卖淫女”的屈辱名声辍学在家。</STRONG>   作者:刘克军</STRONG>

两女孩的母亲十分伤心 云南信息报供图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从山西姑娘麻旦旦到江苏打工妹金磊,再从河南漂亮姑娘晓梅到昆明小姐妹刘芳芳、刘莉莉,一次又一次荒唐的“处女卖淫案”,厚颜无耻地扒开了一位位清白女性的尊严“底裤”,迫使她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将自己的身体赤裸裸地展示给公众,以期维护自己可怜的尊严。殊不知,这种“维护”带来的是更深的伤害和屈辱。
  6月2日《云南信息报》报道,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姐妹俩,在自家的出租屋门前,被警方认定为“卖淫女”,连同她们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询问,随后又因“没有抓到现行,卖淫证据不足”被集体释放。其间,她们和父母受到的损害被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法院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处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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