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警察真滑稽:小学生处女成了“卖淫女”</STRONG></STRONG></SPAN> </SPAN>  </SPAN>楼主</STRONG>:百草止水</SPAN> 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47092.htm   昆明又出事了,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和刘莉莉,不幸被当地警察当做卖淫女抓了起来,同时被抓的还有她们的父母和亲戚。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第二天派出所就不得不把他们释放了,虽然被抓捕者声称遭到过刑讯逼供而警察拒不承认。非常滑稽的是,刘芳芳、刘莉莉事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法医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是,她们的处女膜非常完整。也就是说,警察把两名不仅是小学生而且是处女的女孩当成了卖淫女,这种事情恐怕除了中国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发生。</SPAN>
  那么,小学幼处女是如何被当成是“卖淫女”的呢?据派出所自己说,3月16日傍晚,一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路上遇到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刘的言行引起他们的注意。“然后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带着他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由于巡防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便在原地守候,等值班民警前来处理。”鉴于巴东警察作为的前车之鉴,百草止水对派出所一面之词不敢轻信。尽管如此,但人家是说一不二的,恐怕我们不信也得信。既然这样,我们的疑问就只好顺着他们的措辞进行分析了。</SPAN>
  第一个疑问,“要不要耍一下”就是要卖淫的意思吗?当然,“耍”之一字在男女之间诉说非常暧昧,可人家是小学生,未必就会如成人那么思维。即便她们说的是成人的意思,也不见得未必当真。更何况,男人和女人在一块耍一下就是卖淫嫖娼?卖淫嫖娼的最显著特征要素是什么?就是以经济为目的,就是要有赤裸裸的金钱上的交换。请问那些巡防和学生警,刘芳芳向你们表示过耍一下是多少钱了吗?如果没有凭什么就断定人家是卖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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