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励和,简•克罗夫特香港,伦敦报道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应平均分配财产。律师们认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可能会引发大额离婚案热潮。 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小组上周五裁定,一起离婚案中的女方有权获得前夫一半的财产,价值268万港元(合34.6万美元)。这位47岁的女性1996年与一位香港商人结婚后就不再工作。二人2003年离婚,婚内未育有子女。 阅读全文>> |
一、伴娘服装:绝对不能穿纯黑和纯白的出席</SPAN>(</SPAN>礼服也不成</SPAN>)</SPAN>;米色虽然好看,但也尽量避免,因为我参加的婚礼中看到穿米色衣服的伴娘显得很萎靡不振</SPAN>(</SPAN>不知是不是真的太累了</SPAN>)</SPAN>,而且鲜艳的颜色尤其是艳粉色可以更加衬托出喜庆的气氛,典礼时和白纱很搭配,还有一点:让新人可以从人群中一眼看到你</SPAN>!(</SPAN>这在新人敬酒时很重要呦!</SPAN>)</SPAN> </SPAN> 二、伴娘工作时间:一般都是在婚礼前一晚到新娘家和她一起准备,直到第二天午宴结束,约</SPAN>20</SPAN>小时左右。</SPAN>(</SPAN>呵呵,没点体力还真撑不下来</SPAN>)</SPAN> </SPAN> 三、伴娘工作流程</SPAN>(</SPAN>最重要的环节</SPAN>)</SPAN> </SPAN> </SPAN>1</SPAN>、在网上寻找有关伴娘工作的注意事项和婚礼流程、注意事项,对婚礼的过程做到心中有数</SPAN>(</SPAN>可惜,给伴娘的参考资料太少了,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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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第十巡回法院对“K-2签证持有者申请调整身份后超过21岁的问题”作出了一个判决,移民律师认为有一些代表性,特整理给大家了解: 该案例是这样的:Mr. Colmenares为委内瑞拉人。2002年,他的母亲与在委内瑞拉工作的美国公民James订婚,之后母亲携带他和妹妹,以K-1/K-2签证(外籍未婚夫/妻签证)进入美国与James结婚。 根据8 U.S.C. §§ 1186a, 1255(d) 条款,入美结婚之后,符合条件的K-1签证持有者和他们的21岁以下小孩可以调整身份为合法的条件式永久居民。于是,在2003年1月2日,Mr. Colmenares的母亲和美国公民James结婚之后,他申请了调整身份。2003年7月14日,Mr. Colmenares年满21岁,而调整身份申请还未做出最终判决。2005年9月23日,即在他进入美国后的3年、递交申请的两年半后,美国移民局以他超过21岁为由拒绝了他的调整身份申请。之后,美国国土安全局(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对他开始了驱逐出境程序. 2006年12月11日,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判定Mr. Colmenares 没有资格进行调整身份。在上诉中,移民上诉委员会(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也同意了该判决。 在听证会上,Mr. Colme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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