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税制是属人主义,持有绿卡即为税法上的美国居民,不论你身在何处,美国居民都须每年向美国政府申报各种税表,而且全球所得皆须要申报。所得收入包含劳务所得(earned income如薪俸、佣金等)及非劳务收入(passive income如利息,股利等)。其它如财产转移买卖所得,股票交易所得,财富生前赠与或遗产移转等皆须向美国申报。美国的税率也按交易性质及所得金额而课不同级距的税,个人的一般所得收入,2005年联邦的税率最高为35%,另再加上州所得税。财产及股票买卖交易所得如为长期持有,长期增值利得税(Long Term Capital Gain Tax)联邦为15%或5%,如持有时间不满一年,交易所得即视为短期收入,短期收入必须加入一般所得收入课税,联邦的税率最高为35%。2003年起合格的股利所得(Qualified Dividend income),税率减为15%或5%。
  财产转移买卖,如果是自用住宅,美国居民只要在五年内住满二年以上,当你出售自用住宅时,夫妇合并申报所得,此自用住宅出售之盈利在美金50万元以内皆不须交纳增值利得税,(自用住宅增值50万美元内免所得税)。此税法的优惠每隔二年可重复使用。每个纳税人一生有数次享用此免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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