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个村民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的照片!”经有关专家反复考证后,陕西省林业厅10月12日像展示宝贝一样将这组照片对外公布:2007年10月3日,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民周正龙却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同时记录了野生华南虎的存在,其中数码照片40张,胶片负片31张。陕西省林业厅迅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证实这组照片是真实的,拍摄到的是一只野生成年华南虎。 阅读全文>> |
</SPAN> 支持原创,转载留名!</SPAN> 蚊子身上的</SPAN>10</SPAN>条生存哲学</SPAN> </SPAN> 文</SPAN>/</SPAN>易孑草</SPAN> </SPAN> 群体活动好处多:</SPAN>一群蚊子叮咬一个人,肯定会让人无法忍受,必得起床扑打,可以看出,群体掠食活动容易惹怒掠食对象,但作为弱小个体来说,生存在群体之中,安全性相对较高。 </SPAN> 机会主义的必要性:</SPAN>蚊子是典型的机会主义,在白天,它就躲在角落里,显得低调,等到晚上,特别是当人脱得赤条条了,熄灯了,睡着了,它就飞出来偷袭。当被人发现后,它就逃开,当你睡下时,它又会回来。这种行为方式,证明机会主义成功的机会多,逃生的机会也多。 </SPAN> 环境改变与专项打击:</SPAN>点蚊香相比人们的追杀来说,会让蚊子更难以忍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那就是环境的致命性,比专项的打击更要命。环境的改变,可以让某个物种消灭。某项打击活动,再严厉都可能有漏网之鱼。 </SPAN> 九十九只与最后一只:</SPAN>当你被一群蚊子弄得无法 |
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STRONG> 用人单位被判付款</STRONG> 原告娄女士在被告某管理中心任职期间,被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养老保险金亦由原告自行缴纳。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应负担的养老保险金。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人7848元。 原告娄女士诉称,其于2005年1月入职被告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被告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3月前的社会保险已由娄女士的原单位缴纳,此后娄女士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自2007年4月后的养老保险是其自行缴纳的,失业及医疗保险个人不能缴纳,被告亦未缴纳。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费用794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管理中心辩称,双方因劳动争议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署了调解书,当时该中心并不知道原告已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故原、被告之间应属劳务关系。而且,原、被告签署的协议中被告已支付原告2万元,其包括劳动关系的一切争议。此外原告入职时曾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08年12月1日解除,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被告以原告曾承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为由,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答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STRONG>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人民币七千八百四十八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09-07-29 16:51:32中国法院网讯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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