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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09 9:27: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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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海西大学生村官工作状态调研团”</STRONG>
实践日报</STRONG>
(7月28日)</STRONG>
酷暑挡不住“海西大学生村官工作状态调研团”的工作热情。闷热的天气,高昂的士气,全团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经过第一天的实践,各小分队已经初步掌握了当地的实际,汇总已掌握的有效信息,为下一步的调研做好了准备。各小分队经过集体讨论,总结了第一天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适时、适当地调整了团队的作息时间和调查策略。以下为调研团第二天的实践情况:
 
1、南平小分队
今日,南平小分队开始了正式的调研工作。小分队与南平电视台、闽北日报和南平市广播电台记者等一行人取得联系并获得其支持,一同前往延平区夏道镇洋头村进行实地调研;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达洋头村,全队分两组访谈大学生村官和干部,并配合电视台、电台和报社记者采访。下午2时许,全队开始对村民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调研任务结束后,全队返回驻地。晚8时许,全队开会,整理今天调研时获取的相关资料,并安排29日的调研任务。
 
2、泉州小分队
泉州调研队于27日到达了安溪县金谷镇金谷村和龙门镇溪瑶村,对当地的村干部、驻点大学生村官进行了访谈,并针对村民展开了问卷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调研队了解到,大学生村官在基层一般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职,协助村支书或村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包括协调解决家庭、财产、土地纠纷,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处理各种公文等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大学生村官都有很高的评价,一致认为大学生村官为农村基层带来了新思想、新思维、新空气、新血液,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都卓有成效。同时,大学生村官也存在工作经验不足,群众基础不牢固的劣势。
本支大学生村官工作状态泉州调研分队将于明后天赴晋江市继续开展调研工作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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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09 10:20: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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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STRONG>
                   用人单位被判付款</STRONG>    
    原告娄女士在被告某管理中心任职期间,被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养老保险金亦由原告自行缴纳。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应负担的养老保险金。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人7848元。
    原告娄女士诉称,其于2005年1月入职被告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被告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3月前的社会保险已由娄女士的原单位缴纳,此后娄女士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自2007年4月后的养老保险是其自行缴纳的,失业及医疗保险个人不能缴纳,被告亦未缴纳。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费用794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管理中心辩称,双方因劳动争议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署了调解书,当时该中心并不知道原告已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故原、被告之间应属劳务关系。而且,原、被告签署的协议中被告已支付原告2万元,其包括劳动关系的一切争议。此外原告入职时曾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08年12月1日解除,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被告以原告曾承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为由,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答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STRONG>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人民币七千八百四十八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09-07-29 16:51:32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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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09 10:34:00 AM [旅游天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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