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录取
09年艺术类高考录取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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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肃贪要先抄家再查办</STRONG> 夏正智 贪污腐败已经成为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导致公共权力异化、收入分配不公、社会消费不足,而且导致改革进程受阻、官民矛盾加剧、社会群体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政权稳定的重大因素。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重的情况下,进行严厉的反腐肃贪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我国监督反贪部门数量不断增加、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但效果却明显不足。很多贪污腐败行为在查办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干扰,甚至出现查办人员被收买、进行通风报信等情况,最后贪污腐败分子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有些甚至很快就保外就医、减刑释放。分析其中的原因,固然有我们的反贪部门个别人意志不坚定、个人素质和品行等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彻底抄没和封存贪污腐败分子的财产,令其有进行非法活动的资金来源,从而导致反腐肃贪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彻底干净地清除腐败分子,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必须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先行彻底查封抄没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家产。 对贪污腐败分子在取得一定证据后,查办机关在对贪污腐败分子进行“双规”或逮捕的同时,要果断查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所有家庭财产,包括其本人及其配偶、情人、父母、子女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暂停或取消其直系亲属的公职工作,令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没有进行各种干扰活动的经济能力和作用空间。只有如此,贪污腐败分子才有可能被彻底查办。否则,其直系亲属利用自身的权力影响和经济实力进行各种关系的拉拢和攻关,贪污腐败分子本人得不到严惩,查办人员反而可能被拉拢腐蚀,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同谋和帮凶。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种情况的发生。 当然,有些情况可以除外。如果贪污腐败分子是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主动检举揭发,检举人的公职和家庭财产可以获得例外豁免(与腐败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仍不能例外),否则都应一律进行查封抄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fbb560100f5y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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