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发现了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院长王小明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王小明作为211学校的一名院长,而且是一个培养教师的211重点师范院校的院长,有失师德。1.强占学生科研成果:见文章1,该文章的第一作者是王小明,通信作者是他的一名研究生(见文章里后面的作者简介)。大家可以去网上搜一下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区别,我也搜了一下,主要有:职责不同:通讯作者的职责是负责一个项目的各项支持和解决项目中所遇到的问题,而第一作者是负责整个项目的文章部分。担任人不同:通讯作者是整个项目的发起者和支持者,一般由老师或老板担任,而第一作者是整个项目的落实者和执行者,一般是由学生或员工担任。王小明教授作为211大学的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