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一节 个人善
善与道德不同。善首先是观念,流露出来是观点、看法。善是主观的东西,是推理出来的。善是价值观的一双眼睛,是价值观的表现,是价值观的概念化。道德涵于性格品德之中,具有客观性,表现为习惯行为,一旦形成不易改变。善易变,随价值观变化而变化。善因人而异,内容千差万别,崇尚什么的都有。这直接与一个人的经历、教育、环境、实践等相关。这个善确切地应称为个人善。
个人的善恶观是与他的性格品德相一致的,是一棵树上长出的两个果实,是价值观的黑白双煞。实一形二,各有各的用途。正常情况下,都是互相支持的,即一个人的善恶观是完全支持他的所言所行的。虽然二者经常会发生矛盾,但力求一致、相互支持,是它们的本性要求。
该如何行为,必须先做出预判。对的才去做。善恶观就是判断对错的标准,就是指路明灯,按这盏灯的指引去做,没有错的。一个人的善恶观念,是为其所有的言行保架护航的。绝大多数人都会给自己打满分,最少也是及格,像官样文章表述的那样:成绩是主要的,问题也是有的,但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次要的。很难见到有人会给自己全面否定的。这也不是护自己的短、唯心地讲话,用自己的尺子衡量自己的一切,能有多大错呢?
一个制假贩假的人认为自己做的对。理由是,他认为,正经生意、合法生意竟争太激烈,挣钱太难,挣不到钱就是无能,谁会可怜你?只有制假贩假,才能获得超高利润,且风险非常小。坑蒙拐骗了,你能把我怎么样,还不是逍遥自在?不做白不做,做了也白做,但结果却天差地别。所以,在他们眼中,作恶没什么不对,当好人才是冒傻气。但是,当他把眼光向外看,对别人作评价时,情形就比较复杂了。从观念上看,用他的理智去推理,泛泛而论,一个人一种行为不牵扯到自己的利益时,他的善恶观还是奏效的,仍然会按他的善恶标准去评判某人某事某行为,如制假贩假,他自己就这么做,所以,他认为这么做没什么不对,但如果你告诉他,他正喝的酒就是别人造的假酒时,他就会立马愤怒起来,忘了自己刚才是怎么说的、自己原来是怎么做的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当一个人的价值观或善恶标准偏离道德的轨道时,就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当他从自我利益出发对别人提出期望时,他希望别人都是道德的,都是好人,都是善良诚实的人,绝不会喜欢别人也像自己这样自私自利、专干别人痛恨的事;当他眼光向内对自己行为作出评价时,他的善恶标准就现回原形,为自己的行为撑腰打气,寻找理由。当这种标准与对别人的要求发生矛盾时,他就会采用两种标准。只有当一个人的价值观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认为扶危济困、乐于助人、无私利他、善良诚实等等行为是对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品德性格时,对己对人的标准才能合而为一,对别人的评价与对自己言行的评价统一起来。
善恶,无论个人善,公共善(道德善),首先都是相对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每一个国家、民族、家族、家庭,所处环境、气候、时代、生活方式等等的不同,对大自然中各种不动物、动物、各种食物、各种有害物、各种行为习惯、大自然中各种迹象都会感受不同、认识不同,从而造成对同一事物、同一行为的是非观、感情、评价的迥异甚至矛盾;每个人的出身不同、条件不同、智识不同、地位财富的不同,从而导致一个人的生存环境不同、经历不同、对各种事物的认识感受不同,导致每个人的是非观的不一样。这一点在民族之间通过图腾崇拜、禁忌、风俗习惯、礼仪等表现出来,个人之间通过个性、爱好、习惯、嗜好等一言一行表现出来。自然条件恶劣的,易民风强悍;衣食无忧的,多出纨绔子弟;自小双亲不和、家庭不温暖的,容易出现为社会所不容的邪苗;家庭困难、生活艰难的,出来的孩子懂事的多;打工的,希望五天工作制,老板恨不得24小时上班;经营棺材的,希望天天死人;流氓坏蛋希望天下大乱;王公贵权,从来不愿给老百姓太多自由,特权阶级最不愿提的就是公平公正;村里一个人家若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并为家庭挣来巨大荣誉及实惠的话,培养孩子上大学就立马会成为风尚;一个村子若有人擅于爬铁路、以偷为生且活的滋润的话,从村里走出来的就经常是一些在月黑风高之夜四出活动发家致富的人才。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结论也是一样的。恩格思曾经说过一句话:“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互相矛盾的。”比如,希腊的苏格拉底就主张,知识就是道德,亚里士多德说,道德就是适度,怎样才能做到适度?要有知识与智慧,谁能有知识与智慧?奴隶、平民百姓能有知识吗?能掌握适度吗?所以这种道德纯粹是奴隶主阶级的不平等道德。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