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奖励折旧(Bonus Depreciation)。新税法把"2008经济刺激法"中的50% 第一年奖励折旧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追溯自2009年1月1日起。
  38.汽车折旧的上限。与其他设备不同,经商使用的汽车在做第一年折旧时,税法每年给了一个上限。2008年的正常上限是$2960。当经济需要刺激时,国会会把这个上限临时提高。2008年的临时上限提高了$8000到了$10960。"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把2008年的临时上限法规延长到2009年,对商用汽车的临时上限是$11160。
  39.179法规(Code Sec.179 Expensing)。179法规通常是帮助中小企业把折旧的成本转为当年的开销,以降低税务。"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 把"2008经济刺激法"中提高179法规开销到$250,000的规定,延长到2009年,并把会限制179法规使用的设备购置总额,提高到$800,000一年。
  40.净营业亏损 (NOL Carryback)。新税法针对平均年营业额低于$1,500万的中小企业,为他们2009年的亏损,提供净营业亏损回溯期限,从2年延长至5年。合格企业可以选择三年,四年或五年作净营业亏损。
  41. 合格小企业股票盈余 (QSBS) 。在原来税法中,合格小公司的股票,只要拥有5年以上,50%的资本盈余是免税的。新税法规定,在2009年2月17日到2010年12月31日前,50%的免税盈余增加到75%。
  42. “工作机会”减税 (Work Opportunity Credit)。新税法容许对雇用失业退伍军人和16-25岁年轻人的公司,申报"工作机会"减税。减税额是第一个$6,000收入的40%。而原来税法中,并没有把这两类人归入。
  43. "S"和"C"转型公司减税。新税法规定,2003年以前即为"S"型公司者,2009和2010年变卖"C"型公司资产的盈利和其他资产一样,只缴一般的资本营利税,不必缴35%的特别税。2003年变成"S" 型公司者,只有2010年免35%的特别税。为避免累积盈余,新税法把必须维持10年"S" 型公司的规定,缩短为7年。
  44. 公司的国外利润。公司累积于国外的利润,一年内分红回美国,如再投资于董事会批准的资产,85%的红利免公司税。(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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