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在sina,就应该利用sina的八卦优势,本blog从此更名为:内部别参考。以后尽发些见不得油墨的东西,各位看客请自辩真假。</SPAN>
7</SPAN>月</SPAN>8</SPAN>日,家住本省某养牛大县的chu某找到了弯莞,说是交了一次社会抚养费,又被逼着说前次不算,要再交一次。</SPAN>
2001</SPAN>年,chu某在本有一个男孩的情况下超生了一个男孩。当时,他和本镇其他超生户一样,在</SPAN>2002</SPAN>年</SPAN>8</SPAN>月给村里交了</SPAN>3000</SPAN>元社会抚养费,村委会盖章打了条子。</SPAN>2008</SPAN>年,镇计生委又来人说之前的计生社会抚养费是镇委托村里收取的,没有计生委盖章,收据不合法,必须再缴罚款</SPAN>20000</SPAN>元。今年</SPAN>6</SPAN>月</SPAN>26</SPAN>日,县计划生育巡回法庭准备将chu某拘留,后经调解交押金</SPAN>5000</SPAN>元后释放。现在他们给他一周时间交清罚款,否则就要拘留。</SPAN>
弯莞我就咨询了下县计生委访。一位介绍说,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超生二胎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SPAN>3</SPAN>至</SPAN>6</SPAN>倍(实际应为3至4倍,弯莞注。)征收社会抚养费。从</SPAN>2006</SPAN>年开始,村里不再代收社会抚养费。chu某的收据因为当时没有计生委的发票,故算作未缴款。逾期不交可能拘留,情况严重的将判刑。当弯莞询问是否</SPAN>2006</SPAN>年以前村里代收的社会抚养费均不会被认可,这位就不愿回答了。</SPAN>
另一位政策法规科的说,当时社会抚养费委托乡镇收取,村里协助,可以分次收取,但应在</SPAN>35000</SPAN>元以上。现在需将未缴完的社会抚养费补齐。</SPAN>
2002</SPAN>年时这个村的村支书却向弯莞倒起了苦水,</SPAN>2006</SPAN>年以前,乡镇会给村里下达每季度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任务,每次收取费用都是达到任务要求的几千元即止,打个条子两清。自己还曾经因为生病,延误完成任务(别的村干哪愿意去收这个钱啊),只得卖牛垫上。</SPAN>
所以,弯莞想来,计生委真是个伟大的部门,一边执行国家重要政策,一边还为财政增收做了如此贡献,收完一次再收一次,在经济危机还未过去之时,实在是一个值得各计生委学习,各其他机关效仿的好办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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