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忠:司法不独立与司法亲官化 2009-05-10 00:34:40</SPAN> 查看原文 </SPAN> ● 张雪忠(上海)</SPAN>
  在中国大陆,司法腐败与裁判不公问题似有积重难返的迹象,并已开始影响社会的稳定,司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关注与争论。司法系统为了挽回日渐低落的声誉,开始寄希望于一种或真或假的群众路线的复兴。
  一些久违了的政治话语开始重返中国的司法领域,司法独立的主张则日趋边缘化,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景也显得越发暗淡。本文旨在论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前提,如果司法不独立,不管司法“亲民化”的口号喊得多响亮,得到的都只是司法“亲官化”的结果。
  司法人员的职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和裁断各类法律争端,而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的文义与精神。在任何国家,各级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确立的程序与权限所制定的法律,在其适用范围内几乎都被视为代表了最大的公意。法官依法裁判的行为,正是使这种公意得以实现的过程。
重罪轻判或行政代替司法
  为了确保裁判的公正,法官必须超脱于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是来自政治权势,还是来自社会舆论。否则,司法公正就不可能实现,体现在法律中的公意也将被忽视。如果允许法官在法律之外寻找审判的依据,人们甚至无法判断司法是否公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