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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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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2009 10:43:00 AM [宠物动物]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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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起草组:</STRONG>
 </STRONG>
  对于这部法律,我们盼了很久。拜读了建议稿之后,对该建议稿的其它部分没有意见,举双手赞成!希望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改善动物的生存条件,减轻它们的痛苦,让那些虐待遗弃动物的人有所顾忌和收敛,让“汉中事件”成为永远的过去。</STRONG>
而对于“第五章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有不同意见。</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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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养宠要过多少坎?   申请坎、登记坎、续签坎、变更登记、注销坎,各坎层层都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然后办理出各种证件,还需要另外缴纳管理费用。 养一只宠物经历的各种审批程序与人从生到死的户口管理程序差不多复杂。这样复杂的管理规定是想限制对宠物的随意遗弃行为还是要提高养宠成本,达到减少宠物数量的目的?如何落实?会不会造成新一轮更多人因“知难而退”的遗弃行为?权利部门关心的只是他们的收益,猫狗们是否被遗弃,他们是不会关心的,除非环环都有权力部门的利益。我们庞大而低效,伟大而敛财成性的政府部门又多了一扇合法敛财的窗口!!一个涉及中国60%以上人口生存权利的“劳动法”,当了多少年的摆设!原因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将因此受损。几亿人的生存权利都可以不顾,几只猫狗的性命又算什么。你们辛苦想出来的或者照搬外国的繁杂条款,最终落实的将仅是政府部门的收费!</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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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猫狗被叫做“伴侣性”动物?它们除了看家护院和消灭老鼠,如今给人更多的是精神和心理层面的安慰与愉悦,对于减轻人们的心理压力,缓解精神郁闷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当代中国几十年的社会变迁和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中,家庭宠物对于缓解社会矛盾起了重要作用。应该给它们颁发“和谐”奖杯。人们只看到它们数量的曾加,却忽视了它们给社会带来的好处。</STRONG>
目前限制宠物数量,最现实的办法是在宠物绝育率和控制宠物繁育销售环节上下功夫。</STRONG>
鉴于以上理由,强烈要求简化手续,取消依法对宠物按时防疫、做绝育的一般养宠家庭的收费。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宠物繁殖销售的组织和个人要加大收费力度,并且采取有效手段确保相关法律条款的执行。</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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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此令人不寒而栗的“保护”!</STRONG>
请看原文:</STRONG>
“第八十四条(巡查和流浪犬、猫的收容)</STRONG>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STRONG>
公安机关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发现流浪犬、猫只的,应当以人道方式捕捉,并将犬、猫只送到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STRONG>
畜牧兽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发现流浪犬、猫只的,应当将犬、猫只送到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进行处理。</STRONG>
其他单位、个人和组织发现流浪犬、猫只的,可以将犬、猫只送到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进行处理。</STRONG>
 </STRONG>
第八十五条(流浪犬、猫的处理)</STRONG>
民间收容机构收容流浪犬、猫只的,应当把有关信息报告给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STRONG>
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或者民间收容机构接收流浪犬、猫只,应当在十五日内查找养犬、猫人并通知认领;不能查明或者养犬、猫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予认领的,按照无主犬、猫只处理。</STRONG>
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或者民间收容机构对接收的弃养犬、猫只和无主犬、猫只,应当建立接收犬、猫只档案。</STRONG>
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或者民间收容机构接收的具备饲养条件的弃养犬、猫只和无主犬、猫只,符合养犬、猫条件的单位、个人和组织可以领养。</STRONG>
对被留检、收容、救助之日起一个月内无人领养的弃养犬、猫只和无主犬、猫只,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人道处理;对其中继续留养的犬、猫只,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应当进行传染病检验、免疫、绝育和必要的治疗。</STRONG>
对被留检、收容、救助之日起一个月无人领养的弃养犬、猫只和无主犬、猫只,民间收容机构认为需要人道处理的,应当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予以人道处理。</STRONG>
民间收容机构和犬、猫只留检、收容、救助场所不得遗弃、虐待犬、猫只。</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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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按照这个法律,流浪猫狗的存在是非法的,一经发现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权利捕捉送进所谓的留检、收容所等待领养,如果无人领养便要被处死,而这个过程只有15——30天。</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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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作为老鼠的天敌,是动物链中重要的一环。自从与人类交往以来,始终以一种自由的方式在人类的生活区里生活数万年了,这种方式是人类从自身需要出发的自然选择。令人震惊的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有人竟然想通过一部“动物保护法”来改变这种人猫混居的生存状况,灭杀门外所有的猫!说是为人类卫生安全考虑,请问,翻开人类历史有猫导致流行病大爆发的记录吗?(除了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猫决不会主动袭击人)而因为灭杀猫而导致鼠疫猖獗近百年,造成欧洲人口减少二分之一却是不争的事实!不要狂妄愚蠢的试图去改变数万年形成的自然关系,狂妄和愚蠢将会遭到报应。</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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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持续二十年的居民住房大迁移和城市的快速发展,街区楼头的流浪猫看上去多了一些,但老鼠也少了很多!我们把它们过去的家园都盖成了高楼大厦,修成了公路,它们不出现在街头楼角又能到哪里去?侵占它们的家园我们没有一点自责,它们消灭老鼠我们没有一句感谢,如今剥夺它们的生命将要在一部“动物保护法”中变成天经地义的法律!</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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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部法律出台,对流浪猫的杀戮就将由过去的零散、个别少量行为变成集中、有组织的大量屠杀行为,我看不出后者比前者人道,并且这种行为必将造成鼠灾泛滥,给人类生活带来真正灾难性的后果!</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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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大概不知,如今城市里家养的宠物猫,由于住楼房的缘故,90%左右是一辈子呆在屋里不出门的,散养猫已经很少。</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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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看到的猫绝大多数是流浪猫,被抓捕的猫十有八九面临被“处置”的结局。家养的猫不出门,而且都做了绝育,外面的猫又统统被抓走“处置”了,城市里没有蛇,也没有猫头鹰,谁给人抓老鼠?没有抓捕流浪猫的法律,今年中国个别地区尚且有鼠疫发生,如果把外面的猫都抓了杀了,哪个敢承担可能造成的后果?!老鼠的繁殖速度是呈几何增长的,到那时政府又该增加多少灭鼠费用?社会将增加多少由于鼠灾而造成的损失?(建议稿所说的每只流浪猫狗政府管理成本300-500元,这不过是一个理论数字,除了个别大城市的特殊时期,没有哪级政府出过这笔钱,您如果敢于负责,可以调查!)</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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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金钱总是和权力沆瀣一气,每月集中“处置”流浪猫狗的规定,给了那些不法商贩们低成本的可乘之机,也会使“处置”这个环节在利益的驱使下执行的非常到位。请问,以后政府要拿出多少精力来查堵漂亮包装盒里张冠李戴的“肉食”?这是为政府减轻负担还是增加负担?这是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还是在制造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危险因素?</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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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先生,您还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您也说猫狗是伴侣性动物,但对伴侣性动物与人之间的感情缺乏了解。目前中国各个城市和各个生活区里都有自发的社团,他们为流浪猫狗投食、治病、绝育、找领养,很多人为此节衣缩食倾其全部,没有得到过政府的任何帮助。他们渴望 “动物保护法”的出台能够得到一点帮助,哪怕是心理上的帮助也成,而盼来的却是他们长期倾注心血,建立深厚感情的流浪猫狗被送进屠宰场的法律规定!</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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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所谓的“动物保护法”它们尚且可以生存,而有了“动物保护法”它们却不得不去被“处置”!而那些善良的人们的(即便在一般人看来也如此)将可能成为违法者,被处以惩罚!尊敬的专家先生,如此大的反差所带来的冲突后果您考虑过吗?过去,全国的猫友们多次与猫贩子发生冲突,拼死为猫儿争夺生存的机会,如果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不经修改出台,这种冲突的另一方将不再是猫贩子而是政府。与猫贩子的矛盾很简单,钱就能摆平,而居民之间,动物保护者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这怕是有悖于你们 “帮忙不添乱”的初衷吧?</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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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小动物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请不要无视他们的感情,他们节衣缩食,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和情感,只是想让这个世界少一些冷酷残害,多一些温暖和睦;少一些利欲熏心,多一些关爱厚道;少一些以强欺弱,多一些相互尊重。因为与动物的长期交流,为他们识辨世界打开了另一扇窗。动物使他们更加懂得敬畏,珍惜,宽容与感恩。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无怨无悔的为保护动物们而战!</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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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每天升起,照耀着人类的你我他,也照耀着动物的它们,天地平等对待所有生命,它们有权利享有生命,让我们尊重这种自然的平等吧,为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也为了人类的安全。</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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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浪孩子们的平安祈祷…</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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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对流浪猫的抓捕条款。为了限制城区流浪猫数量,政府每年要投入款项,用于流浪猫的绝育、防疫以及疾病治疗,地区猫友协会等民间组织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此项工作。</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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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红子猫友的两个提议:</STRONG>
1、建议中国国家领导人养宠,养一只狗或者一只猫。</STRONG>
2、请问中国动物保护法起草专家们,你们家里养宠物了吗?我们有权利知道。</STRONG>
 </STRONG>
                                           山东省淄博市猫友协会全体会员</STRONG>
 
 
猫奶奶的话:此文还没有发出去,想听一下网上猫友们的意见,修改后再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把流浪猫狗送进“留守所”等待“处置”;所有认为被猫狗“打扰”的人,都可以通过“投诉”合法的剥夺其生命,虽然是通过所谓的“留守所”执行。而任何形式的阻碍,拖延都是违法的,要被罚处。我很担心,如果这个法律相关条款不修改,流浪猫将面临灭顶之灾,而我们的环境也更加艰难。之所以没有发出去,是担心我对该建议稿的理解有误。此事涉及我们动物朋友的命运和我们的情感利益,请大家思考,提出意见,包括不同意见。愿意签名的网友可以在评论里留言,不想公开姓名的网友可以给我发纸条(好像纸条是私密的对吧?)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全文在大头妈的博客里有。我引用的主要是针对“宠物动物保护”部分。也希望其他地区的猫友通过本地区的相关动物保护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STRONG>
由于文字过多,为了让大家看得轻松一些,配发咪咪一家和猫儿村孩子们的照片。</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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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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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2009 10:48:00 AM [时尚-购物]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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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爱玩,边走边拍的香港美女Evelyn,这次给报友们带来最新东京2日游的图片日记。因为特别喜欢东京,Evelyn几乎每年都会来一次,所以这个秋天不打算去游人经常光顾的名胜古迹啦!So,今次就来个彻底自由的旅行,体验一下平常东京人的生活吧~这次拍到一些Evelyn很爱的随意拍哦,感觉很充实呢!报友们在东京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美好印象呢?欢迎分享给Evelyn哦!

       9月16日,第一天

       惠比寿的美丽花园 (惠比寿日语发音为“Ebisu”,位于东京都涩谷区,与代官山相邻。)



花园里有可爱的雕塑,这对儿猪猪好有爱哦!



忍不住要拍一张自己啦!
今天是9月16日,偶穿的这一身很悠闲吧?最近迷上了大地色系呢,感觉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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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2009 7:04:00 PM [母婴指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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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11点05分元宝突然啼哭不止,无论怎么样哄他都无济于事。横着抱、竖着抱,放着音乐,换尿布,喂奶。。。该使的招都使了,可他还是梗着脖子声嘶力竭地“喊”。我父母听到哭声从对面的住所赶了过来,见状张皇失措。

      我猜想可能是因为肚子里面有气,鼓得难受,白天又基本上没有睡过整觉。身体上的不适加上精神上的疲惫,才使他如此的烦躁。大鼻子猜是便秘了,不通则痛。我妈说是冻着了,换尿布的时候没给他肚子上盖着。我爸说是吃得太饱了,太急了。大家各说各的,乱了方寸。

      我勉强喂了他几口难喝的茴香茶,可他却差点呛着,喉咙里咕噜咕噜地朝外翻,两腿直蹬,仿佛有立刻窒息的可能。在那一瞬间千万种可怕的设想在我脑海中闪过,我也忍不住哭了。我对大鼻子说:“要不我们去看医生吧?”大鼻子说:“哪有小孩一哭就去看医生的呢?”可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我妈在旁边急得直说:“给我抱抱,给我抱抱!让我来哄哄他!”我连跟她回嘴的心思都没有了,爹妈都哄不好,你能哄得好?!当然这时候我怎么肯把我的心肝宝贝让给别人抱呢,我的魂都在他身上,别人抱走了他,不是把我的魂也带走了?

      最后也不知怎么的,我抱着元宝在他耳边轻轻地哼起了歌,他竟然奇迹般地停止了哭喊,慢慢地闭上了眼睛。我不敢停下“歌声”,怕想不起来歌词就乱哼哼。所有古今中外的,古典的、流行的、民族的、通俗的被我盗版了个遍,甚至于上句和下句都不是一首歌里的,出自哪首歌我自己也不知道,就把脑海里突然出现的旋律都给哼了出来。只要不停,都行!哼到最后,自己都觉得自己有作曲的天份了,反正天下文章一大抄嘛-:)

      等到我能把元宝轻轻地放到床上时,指针正好指在了12点上。我父母仍旧不愿去睡觉,在我的一再劝说下,才带着一脸担忧离开了。

      那一夜倒是太平无事。只是现在想来仍心有余悸,这要以后真。。。呸,呸!我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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