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性质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作。
第二条:宗旨
服务老师、服务同学、锻炼自我。
第三条:目标
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学院发展、创建良好校风做贡献,培养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四条: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在党的领导下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对广大同学的希望和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学生自觉地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组织,参与学校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和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实践、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
(四) 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五) 加强和发展学院学生组织同其他学生组织、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发挥学生会的组织优势,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五条:学生会会训
团结、高效、真诚、服务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的认定
第六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七条:干部的权利
(一)  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会干部,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 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会员对学校和学院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义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四)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学生会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学生会干部的利益;
(六) 学生会干部有维护学生会声誉、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学生会各部门组责任和干事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学生分会换届和变动应经学院党团组织同意,并同时上报院学生会审核备案;
(三)各部门应定期将工作上报主席团;
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