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0法律事务</STRONG>电话0832-6664150.13708264150.QQ2288641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STRONG>>>等法律解答</STRONG>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吴宁说法.有问必答:</STRONG>
  欢迎您的光临,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请将您的法律问题尽量详细的叙述给我,我将在最快的时间里给您回复,如有紧急情况或需详谈请加我的QQ或拨打下面的联系电话.

</STRONG>有   事 (4) 要 (1) 找   吴 (5) 宁 (0)
固定电话:0832—666   4   1   5   0</STRONG>
移动电话:1370826     4   1   5   0
Q  Q号码:22886       4   1   5   0
有事找吴宁,吴宁做你法律顾问;
无事找吴宁, 吴宁帮你法律咨询.

</STRONG>
法律不是万能的,离开法律是万万不能干的!4150法律事务,祝愿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辉煌!</STRONG>
</STRONG>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