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SPAN>记者陈春通讯员杜晓红)</SPAN> 昨日,记者从西陵区法院获悉,该院在我市率先试点“</SPAN>规范化量刑”</SPAN>工作,业内人士称,此举可有效制约“</SPAN>人情案”</SPAN>、“</SPAN>关系案”</SPAN>、“</SPAN>金钱案”</SPAN>的发生,破解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存在的“</SPAN>同罪不同刑”</SPAN>的问题。</SPAN>
“以往,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有没有罪’。如今,在进行有罪辩护时,法官还要引导控辩双方就‘判多少年’进行争辩。”昨日,该院刑事庭庭长杜晓红就“规范化量刑”进行了全面解读。适用范围:15个罪名率先“试水”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5种常见罪名率先“试水”规范化量刑,因为这些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
  杜晓红告诉记者,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西陵区法院又将强奸、诈骗、寻衅滋事、抢夺、窝藏赃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碍公务、职务侵占、聚众斗殴等10个罪名纳入试点范围。量刑方法:一改过去“估堆”量刑
  杜晓红介绍,所谓量刑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所应判处刑罚的度量。传统量刑方法是法官依据案件基本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一次性估量出宣告刑。这是一种定性分析法,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对犯罪行为以及各种量刑情节没有一个量化分析的过程,主要依靠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估堆”量刑,结果量刑弹性过大,缺乏透明度,自然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有的甚至差异很大。<br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