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防治腐败问题对策研究</STRONG>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是当前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全国共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38.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基金会1340个,社会组织的数量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用的同时,在规范管理和预防腐败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大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在问卷调查中,被调查对象在评价近年来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时,满意的占38%,较满意的占45%,两者的总比例达到83%。
  尽管我国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社会组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STRONG> 
  
    政社分工不明确、职能混淆。目前,很多社会组织由于发展阶段的局限性,行政化色彩较浓,带有官办的性质,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职能、办公地点、人员、财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现象。
  收费不合理、不规范。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有别于市场经济主体,应以公益活动为宗旨。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一些社会组织出现了超越业务范围或违背宗旨收取费用,以及费用支出不规范的现象。如有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借助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以“为会员服务”为由收取不合理费用。有的社会组织借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之机,向参与的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有的社会组织违规变相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收费返还比例,将服务性收费委托给营利性机构办理,以获取非法收入。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能否更好地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自身所建立的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但是,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违规使用票据和经费,财务报告流于形式,审计不严格,透明度不高。以全国性社团为例,在年检中发现有一些社团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一些社会组织民主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权力过分集中,监管措施不力。个别社会组织负责人,家长制作风突出,搞一言堂。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兼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完全适应社会组织的民主议事机制,重大事项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独断专行。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问题严重。如近年来,全国性社会团体中有410个社团的883名负责人超龄,存在超龄现象的社团占全国性社团总数的比例高达24.9%。
  
                 社会组织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STRONG>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目前,缺乏一部有效调整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行为的基本法,现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落后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现在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