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巴东县公安局长的假想防卫说(2009-05-23 19:21:40)</SPAN>
邓玉娇 巴东县 公安局 杨立勇 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 无限制防卫 防卫过当 杂谈
分类:法律评论
驳巴东县公安局长的假想防卫说</STRONG> 特别声明:本文涉及对强奸过程的具体分析,有的文字可能令部分妇女反感,请女读者慎重选择是否继续阅读。</STRONG> 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5月20日晚上接受南都记者专访。当记者说“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时,杨立勇表示:“对案件分析绝对不能以某单方面说法,你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其他人证据。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而且是否自卫,这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认定。”如果记者的报道符合杨立勇的原意,杨立勇是把邓玉娇拔刀自卫视为假想防卫了。 思宁认为,杨立勇关于邓玉娇案的假想防卫说,是歪曲事实,违反法理,企图忽悠公众。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专业角度予以反驳。 存在哪些不法侵害</STRONG> 关于假想防卫,法学界一般解释为: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而实施防卫,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的主要特征是:一、不法侵害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二、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三、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邓玉娇拔刀自卫是否假想防卫,是否针对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呢?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5月18日通报,邓贵大、黄德智对邓玉娇是有不法侵害的。比如黄德智在邓玉娇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情况下,仍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继续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还拦住邓玉娇并两次把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长江巴东网据5月12日上午巴东警方的介绍,于5月13日发表了报道。其中写道:“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杨立勇竟然反问记者:“‘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其实,长江巴东网的报道是据“5月12日上午,巴东警方介绍了调查结果”而写的。长江巴东网是中共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主管,中共巴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杨立勇对巴东县最权威的官方网站的这个报道声称“不知道”,能说得过去吗?况且,巴东县公安局似乎没有自己的网站,县公安局通过长江巴东网发布消息是很正常的。如果杨立勇认为长江巴东网的报道使用“按倒”一词是伪造的或者是对巴东警方介绍的误读误写,也应该就此批评长江巴东网,而不能假装“不知道”“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 再参考其他官方媒体对本案的报道,相信具有一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均可以看出当时已经发生了对邓玉娇不法侵害的事实。如果邓玉娇不采取有效措施反抗,就无法摆脱限制起身离开休息室,而且可能遭遇进一步的不法侵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看,邓玉娇本人的人身权利当时遭遇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有权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现在需要讨论的仅仅是不法侵害的具体性质,即有哪些不法侵害存在,而不是不法侵害是否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邓贵大的不法侵害涉嫌涉及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强迫他人卖淫”。由于真相细节尚未具体揭示,不法侵害的程度尚不确定,有些可能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但的确涉嫌涉及了这些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者带有与这些条款禁止的行为相似的行为特征。 就算邓贵大的不法侵害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仍属于不法侵害,即涉嫌涉及该法第四十三条的“殴打他人”,第四十四条的“猥亵他人”,第四十六条的“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第六十七条的“引诱”“他人卖淫”等违法。 而杨立勇在专访时说“我分析就是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是故意用“争吵”、“不满”这种不涉及行为违法性的字眼来掩盖邓贵大、黄德智不法侵害的事实。 不法侵害的竞合</STRONG>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看,邓玉娇遭遇的不法侵害出现了竞合。也就是说,出现多个法条禁止的不法侵害。 这些不法侵害有的严重,有的轻微,有的已然,有的是可预见的未然或者可能。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因为抑郁症而脾气暴躁的邓玉娇确实可能产生主观认识上的错误,无法准确判断遭遇的不法侵害是强奸、强迫卖淫、引诱卖淫、强制猥亵、强迫提供洗浴服务、侮辱人格、伤害身体、剥夺人身自由等不法侵害的哪一种或哪几种。邓贵大会采取什么进一步的行动,也难以准确预计。因此,邓玉娇对已经遭遇的不法侵害及后续可能遭遇的不法侵害难免有一定的想象。例如,可能把强制猥亵想象为强奸,把强迫提供洗浴服务想象为引诱卖淫,把轻微的剥夺人身自由想象为严重的强奸预备,等等。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加上脾气暴躁的因素,有可能妨碍邓玉娇准确地选择和把握防卫工具及防卫行为的力度。 但是,即使邓玉娇主观认识上有错误,也只是对竞合的不法侵害涉及的不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的认识错误。不法侵害依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非邓玉娇想象假想出来的。 杨立勇说邓玉娇假想防卫,是在逻辑上用非竞合的不法侵害,混淆竞合的不法侵害。在杨立勇看来,强奸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而邓玉娇误认为存在,所以邓玉娇是假想防卫。这种逻辑的狡猾之处就是否认强奸之外的其他竞合的不法侵害的存在,把其他竞合的不法侵害当作邓玉娇误认为的存在,从而否定邓玉娇的正当防卫权利。 邓玉娇不是假想防卫</STRONG> 然而,正当防卫的对象并不限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本案来说,邓玉娇不仅有权对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同样有权对程度较低的对本人的人身权利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比如,强迫卖淫、强制猥亵、强迫提供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上不让离去的剥夺人身自由、用一叠钱搧击,都是对邓玉娇的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即使这些不法侵害不会导致强奸的后果,邓玉娇也有权采取防卫行为。这种防卫是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的防卫,根本不是杨立勇所说的假想防卫。 其次,邓玉娇也不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对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因为竞合的不法侵害已经是现实的存在,邓玉娇是出于防卫的实际需要实施防卫行 阅读全文>> |
中国街头标语60年</STRONG> 标语虽小,却承载了历史。透过60年来的中国式标语的流变,可以窥见中国社会的变迁,也可反思社会发展中那些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改进的制度和观念。 综观古今中外,用标语达到宣传目的的做法可能不是“中国特色”,但将标语文化发挥得淋漓尽致而又能覆盖众多领域并不断与时俱进,绝对是中国人的创举。60年来,标语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影响力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渗入听觉、视觉和记忆的全方位通路中。它以其时间性、阶段性和空间性的特点,表现着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人们的生活重点。(来源:中国周刊) “伟大的战无不胜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说万岁!”——1954年,南京市五一节检阅游行队伍的观礼台。 “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1958年国庆节,天安门前由钢铁工人组成的游行队伍。当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从此全国掀起疯狂的全民大炼钢铁运动。 “三面红旗”——1963年,南京举办歌颂三面红旗群众歌咏会。“三面红旗”分别是“总路线”、“大跃进”及“人民公社”。 “深揭狠批‘四人帮 |
博物馆之夜2(Night at the Museum 2: Escape From the Smithsonian) 二十世纪福克斯 荣誉发行 5月26日上映 导演:肖恩·利维(Shawn Levy) 演员:本·斯蒂勒(Ben Stiller)、欧文·威尔森(Owen Wilson)、米·亚当斯(Amy Adams)、罗宾·威廉斯(Robin Williams) 故事简介 《博物馆奇妙夜2》讲述“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进行去旧迎新大装修,换上一批新的高科技展品,导致博物馆保安拉利(本·斯蒂勒)的一群古董老友──总统蜡像罗斯福、侏罗纪霸王龙化石及罗马皇帝屋大维等,统统被移送到位于华盛顿、全美国最大的博物馆群“史密森尼学会”存仓。岂料不到24小时,这班捣蛋鬼已经闯祸:一个法老王石碑意外令历史上最猛的四大恶人复活,包括天下无敌的法老王五世、美国最臭名远扬的黑帮大佬卡彭、暴虐无道的伊凡雷帝,以及法国好战将军拿破仑!西部牛仔史密夫(欧文·威尔森)见势头不对,立即联络拉利到华盛顿帮忙。拉利由此展开了一段全新冒险,更与美国首位越洋女飞行员艾米莉娅(艾米·亚当斯)展开一段魔法良缘…… 《博物馆奇妙夜2》是史上首部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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