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旅游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各县 
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
市旅游局 市农委 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为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6〕46号)要求,结合松原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旅游促“三农”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管理规范、突出文化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全面发展。   各县
  二、发展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发城市依托型、景区带动型、农业观光型、民俗特色型的乡村旅游产品,争取用3—5年的时间,重点抓好10个旅游重点乡镇、20个重点旅游村、20个农家乐旅游示范点、5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1—2个中国旅游名镇(村)。使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作重点   各县
  (一)制订规划。规划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性文件,发展乡村旅游,必须规划先行。因此,必须对发展乡村旅游进行精心规划。一是各县(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乡村旅游做出总体规划,对本地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空间布局、类型规模、产品特色、接待人次、旅游收入等进行科学安排,注重乡村旅游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避免急于求成、盲目发展和一哄而上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对重点旅游乡镇、村、农业旅游示范点进行详细规划。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特性,旅游市场的需求、规模和发展趋势,乡村旅游的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量力而行、有序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