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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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我县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危害,保障游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工作。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提高全社会防范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报告、早处理。

属地负责  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

依法规范  完善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体系,为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和可能的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依靠科学  开展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STRONG>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后,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内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中毒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其组成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旅游、卫生、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发展和改革局等。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组成部门。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机动队、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

应急处理机动队:人员由食品卫生、流行病、卫生检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现场应急调查处理,调查中毒的原因,提出现场处理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医疗救治组:各旅游景点、旅游景点就近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分别组建1个医疗救治组,负责中毒病人的救治,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处理所需物资、经费保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信息管理组: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指挥部在县卫生局设立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应急办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有关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预案。

2.2指挥部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担任总指挥,组成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等。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部门协调。

县旅游局:支持和配合指挥部开展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现场控制、病人救护、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现场公共秩序维护,调查处理人为投毒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和经费审核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