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预防与制度反腐的三个基本点</STRONG>
 
编者按: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先生在有关反腐倡廉会议上提出反腐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并要求“切实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为此,编者认为在后改革时期,中国的寓反腐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需要有三个基本点来给予切实落实。
 
第一个基本点,是把反对权利垄断,作为反腐的治本之道来抓。因为,垄断是滋生腐败的必然社会温床。而反对权利垄断,不仅包括个人的权利垄断,也包括组织的权利垄断;不仅包括经济组织的权利垄断,也包括政治组织的权利垄断。
 
第二个基本点,是赋予社会公众及其他非政府或非官方组织,以更多的包括经济、政治与法律在内的社会权利,以从社会权利的共享中去预防反腐。因为,只有社会权利的共享,才能够通过明确每个社会公民及每个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利,而使包括个人、组织在内的每个社会成员产生自觉的反腐要求与机能。
 
第三个基本点,是明确中国及其社会成员,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包括经济、政治及法律权利在内的主要或核心社会权利的权利地位,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与内容加以确定。因为,无论是从党政、行政的角度讲,还是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讲,其所表现并保障的一切社会权利,都是需要用包括宪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来加以约定的。超越法律制度的一切权利,都是权利垄断的直接表现,也是造成腐败的直接原因。
 
 
 
贺国强强调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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