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再次与网友讨论》 </STRONG>
      关键词: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STRONG>

 
  网友李太太:
</STRONG>  对患者是否患有肝性脑病神智不清等事实法院至今未认定,法院好像确是不能认定这个的。
  逍遥印象:</STRONG>   为了进一步的回答你这个问题,我特查了一些相对专业的文字,请看下面;
</STRONG>    论司法鉴定人的角色定位:</STRONG>
     鉴定人属于司法辅助人,准司法性质。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聘请,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或者判定的人。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人应具有专业科技知识,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对委托人提出的专业问题给与解答。但要注意鉴定人不是法官,没有决定实体权利的权力,裁判权交由法官执行。鉴定人可以询问到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关情况,这个规定只允许鉴定人就客观情况进行询问,而不能在双方当事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倾向性的结论,否则就有帮助另一方当事人嫌疑,有违司法鉴定公正的要求。
     综上,鉴定会上鉴定人偏向性的发问虽然从表面上并非违规,但实质分析后仍有不当之处。鉴定人不会不知道这样的道理。
   让我们先弄清几个概念;
</STRONG>◆1,鉴定机构由法院指定聘请。(在国外,鉴定机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出,法院不参与指定工作)
◆2,本案的鉴定委托人是上海杨浦区法院。(从鉴定笔录中并无法看出委托鉴定人(鉴定申请人)是谁?这一招是很高超的诉讼技巧,万一鉴定报告对一方不理,法院还可以让一方为重新鉴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