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关键之年。伴随着新年脚步的临近,回眸2006,更多的是新法的诞生和已有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一切在中国法制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千呼万唤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制定到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未合伙企业法、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改,全国人大在这一年的工作可以称得上是硕果累累</STRONG>。 反洗钱法 通过时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监测资金、制定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接受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等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也负有反洗钱监管职责。 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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