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国旅游为何屡禁不止?</SPAN>
    罗琴隐士</SPAN>
今晚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访谈”了甘肃省测绘局一行人以考察为幌子(与业务有点瓜葛的仅两个半天,纵使是有那么点儿必要,如今资讯发达,大可不必成群结队跑去面谈)到欧洲</SPAN>8</SPAN>国旅游</SPAN>14</SPAN>天,花掉公款</SPAN>13</SPAN>万多元。节目最后报道,当事人受到严肃处理:退出与考察无关的一些费用,还有警告、批评教育什么的。</SPAN>
公款旅游是多年的顽疾,全国此类事甚多,比这过分的大有人在。被</SPAN>CCTV</SPAN>逮住者仅是撞在枪口上的,撞在枪口上也不过是小菜一碟:那些局长副局长以及参加旅游的,面对镜头面对国家主人,毫无愧色。本来仆人偷吃了主人的东西,应该是害怕惭愧自卑,但这些公仆一脸无赖,潜台词就是,主人享用仆人供奉的东西,理所当然。主仆位置在此颠倒。</SPAN>
这类事此前也有曝光,也有处理,但是处理都不出今晚焦点访谈这一例之外。</SPAN>
我就纳闷了,这样的行为什么不定贪污?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样的公款旅游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而找不出哪一点不符合贪污特征的。</SPAN>
    贪污不追究刑事责任,出事仅是退款,不出事,公款享受了,天底下也没这么划算的事。</SPAN>
    这就是公款出国旅游屡禁不止的原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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