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月的孩子因腹泻被父母送到某三甲医院急诊。值班医生在为其查体但未做相关检查的情况下,诊断结果是肠炎,并用医学术语开了几种药物。其中有1%庆大糖浆1瓶,规格为100毫升,瓶体上刻有10格,药瓶上载明的文字内容为内服,每日3~4次,每次1格。
孩子父母遵照药瓶服用说明用药。20天后,发现孩子有听力减退迹象,最终发展成双侧感音性耳聋,孩子的父母认为,医生在没有化验的情况下,草率诊断肠炎,并开了1%成人剂量的自配糖浆,不仅没有告知是庆大,标签上也没有警示性说明。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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