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胡说八道</STRONG>
歪曲事实的狗屁《答复意见书》</STRONG>
陈良峰同志:</STRONG>
你好!</STRONG>
根据你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单位经过调查,作出以下处理意见:</STRONG>
一、  信访反映的情况:</STRONG>
1、       县局于1995年对你停职停薪;2、在观城工商所工</STRONG>
作期间,所长、会计用公款买摩托车,没给你买。3、有人</STRONG>
对你欧打、下毒。4、你妻子和女儿患精神病系工商局导致</STRONG>
的。</STRONG>
二、  信访提出的要求:</STRONG>
1、       要求给你妻子和女儿治疗精神病。2有要求解决一套住房。3、要求给女儿按排工作就业。</STRONG>
三、  调查情况</STRONG>
对你反映的问题,县局非常重视,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情况如下:</STRONG>
1、       关于停职、停薪的问题</STRONG>
关于停职一事,1995年,你在观城工商所期间参与办理了一起非法出版物案件,扣留了当事人现金7000元,由你保管,时任纪检组长的蒋洪林同志前去处理,你妻子在文化部门工作,也有管理非法出版物的职能,想从中扣留一部分,当做文化部门的罚没收入,蒋组长没有答应他,她与蒋组长发生了争吵,</STRONG>
蒋组长口头说了句停你的职并没有真停,也没有下书面文件,经询问当时工商所所长及会计也没有扣你的工资。</STRONG>
2、       关于买摩托车的问题</STRONG>
   你反映1995年5月观城工商所所长王存海,会计杨志勇用公款各买了一辆摩托车。</STRONG>
经调查王存海是1996年花4000元买的一辆破摩托车,杨志勇是1995年化9750元从濮阳购买的“本田90”新车,这两辆摩托车都是其本人购买的。</STRONG>
                 3、关于迫害下毒的问题</STRONG>
     经调查,1997年农历10月1日,农村称“鬼节”。当时柿子园工商所所长李传士(已病故)说休息一天,并召集全体人员中午一起到个协分会长岳宗起家吃饭,都喝了一些酒吃完饭你一人先回的工商所,其他人后来回的,回来后听到你办公室有很大的响动,李传士叫门没开,就各自回办公室了,五点多你回观城(当时你在观城工商所居住)。李传士等人打开你的办公室看到屋里乱七八糟,电表也被摘下来了,等第三天你才回柿子园上班,并且还去了柿子园派出所报案,称李传士、孙义生等在一起喝酒的人给你下毒,又欧打你。我们调查了当时工商所有关人员,都证明没有下毒及欧打一事。又了解了当时派出所主持工作的指员,反映你是到派出所去过,但所说的情况没有一点真凭实据,不具备立案条件,未予立案。</STRONG>
                4、关于你反映妻子和女儿精神病的问题</STRONG>
     工作组人员去你家中了解相关情况。见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