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的一审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让关注此事的人们松了一口气,以为是公道回来了。可在我看来,这一结果与杨的被杀一样,都充分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尊严的荡然无存。居然被判有罪?老天!试想,邓、杨一类的草民如果每天都生活在尊严的法律的护佑之下,有公平公正的法律不时的用事例来告诉他们什么是法治社会的话,他们怎么可能会自己操起拙劣的凶器来愤怒之极?一个不能靠正当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的社会,单靠皇恩浩荡的赐恩或赐死来维持社会的平衡,人们还乐此不疲,还歌功颂德,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吗?我怎么感觉是生活在包公在世时的 阅读全文>>